迅付申请人(简称“甲方”)经与深圳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自愿申请入驻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注册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用户,使用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服务达成本协议。
1、乙方对本协议条款已尽充分说明之义务,甲方对本协议之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已详细知晓对本协议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对违反本协议时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风险亦有明确的知晓;对协议中限制或免除乙方(或乙方合作方)责任的条款,以及增加甲方责任的条款,甲方均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该等条款。 甲方申请开通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即已视为甲方已同意本协议及乙方关于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的各项规定。
2、甲方具有或经授权等方式合法取得签约主体资格,以确保签约有效。甲方确认其具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或者乙方合作第三方的服务,或者乙方服务需要依赖第三方,甲方在注册时应全面提供乙方需要的资料,以便在甲方使用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服务时乙方可以快速地将资料同步给服务提供方,减少甲方重复签约的手续。但即便如此,甲方能否使用第三方的业务须获得第三方的认可,乙方无法保证第三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服务,若第三方拒绝为甲方提供服务,则甲方无权使用该部分服务。为有针对性地向甲方提供相关增值服务,甲方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或乙方指定的其他网站将通过网站公告、客户端公告、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向其发送相关通知。甲方保证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4、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对甲方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其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通过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的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常规的信件于乙方向甲方在注册商户时提供的地址发出信件之后3日视为送达。甲方注册该账户时应向乙方提供真实信息,甲方首次登录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时, 应仔细核对账号信息中记载的各项资料,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乙方修改。甲方对于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的通知应当通过乙方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等联系信息送达乙方。
5、当甲方使用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服务时,即表示甲方已阅读、了解并接受本协议之所有内容。乙方保留随时修改本协议之权利,并随时通过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客户端或者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公布最新版本,甲方应查阅、了解修改的内容,并自觉遵守本协议的相关条款。甲方如继续使用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服务,则视为对修改内容的同意;若甲方不同意乙方修改后的协议,甲方应当停止使用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服务。
6、若甲方需要开展商户所需的收款功能,需向乙方合作的收单机构申请注册,在收单机构审核后方可使用收单机构的服务。
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基于移动互联网,提供销售推广、技术服务的综合性平台。 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服务:指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平台向其注册用户提供的服务。甲方使用相关服务时,应遵守乙方就相关服务的规定。 用户:注册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账户,使用全部或者部分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服务的注册用户。 商户:申请入驻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使用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销售推广服务或代收货款服务的用户。 服务费:甲方通过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普通代收货款功能时应承担的费用。
1、甲方不得发布下列任何信息,否则乙方可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或依据规则进行其他的违规处罚:
(1)假冒、伪劣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的商品;
(2)钓鱼链接、病毒、木马等行为攻击他人;
(3)不以商品交易为目的的信息;
(4)与商品交易无关的信息、垃圾信息或者试图或已经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信息;
(5)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统一、社会稳定、公序良俗,侮辱、诽谤、淫秽、暴力的,以及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6)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信息;
(7)虚构事实、误导、欺骗他人的信息;
(8)恶意评价信息
2、甲方不得在店铺发布如下商品信息:
(1)仿真枪、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2)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毒品类;
(3)反动等破坏性信息类;
(4)色情低俗类;
(5)涉及人身安全,隐私类;
(6)药品、医疗器械类;
(7)非法服务、票证类;
(8)动植物、动植物器官及动物捕杀工具类;
(9)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
(10)虚拟类商品;
(11)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
1、甲方理解并同意,甲方使用收单机构的收单服务时,应当与收单机构签署收单服务协议并遵守收单机构有关收单的各项规定。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使用硬件和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服务的情况。如根据乙方合理的独立判断认为甲方存在或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侵害乙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违约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3、甲方应就其自身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合法性负责,由于甲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等问题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将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因此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
4、甲方应保证其经营活动和范围的合法性,甲方在使用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同意将不会利用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以及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且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因此导致乙方或者乙方雇员受损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甲方同意赔偿乙方、合作公司、关联公司损失,包括乙方支出的合理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用,并使之免受损害。对此,乙方有权视用户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使用、终止服务、限制使用、回收账号、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对虚假商户或利用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账号进行违法活动、捣乱、骚扰、欺骗以及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乙方有权回收其账户。同时,乙方会视司法部门的要求,协助调查。
1、本协议约定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甲方使用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服务应承担的服务费、结算方式等均展现在甲方的账号信息中。
2、若甲方需变更指定账户、地址、联系方式等注册信息,需提前通知乙方。
3、对于因清算机构、发卡机构、乙方系统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错误清算,甲方有义务配合调查并返还相应款项。
1、甲方受理银联卡时应严格遵守《银联卡账户及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则》相关保密规定,并对在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各项技术、情报、资料、信息、数据、商业秘密及由此产生的技术成果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提供的除外。除按前述约定提供相关信息外,如需向其它任何第三方提供该等信息的,应事先得到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的许可,并明确使用范围、时间和内容。这里的"信息"是指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方式存在的各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财务信息、技术方案、操作手册等资料。
2、在本协议的签订过程中、存续期间以及协议终止后,甲方始终负有保守乙方商业秘密、持卡人个人信息、账户和交易数据的义务,甲方应承担因泄露商业秘密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有任何保密信息被非法取得或外泄,甲方应立即告知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并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3、甲方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透露银行卡持卡人资料、账户和交易数据。
1、乙方拥有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端、硬件、系统)的全部知识产权,该等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所有权。
2、乙方网站、客户端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架构、画面的安排、页面设计,均由乙方或乙方关联企业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3、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有关的程序或内容。
您理解并同意,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平台上存在第三方运营的商户,当您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时,您应当直接与第三方解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乙方不对第三方的商品或者服务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
甲方出现下述任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多次严重违反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相关规定的;
(2)注册资料虚假;
(3)其他风险情况;
1、因下列状况之一导致乙方系统无法正常运作,使商户无法使用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服务时,乙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
(2)乙方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3)甲方的手机或移动设备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4)因硬件、操作系统、数据库、开发工具本身固有的技术缺陷而引起数据受损或被窃取的;
(5)甲方操作不当或通过非乙方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服务;
(6)银行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7)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罢工、骚乱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
(8)发生乙方无法控制或无法预见的情形。
2、确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无法提供服务的,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消除影响及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3、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使甲方事先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
4、非甲乙双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按照公平原则要求甲方共担风险。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条例约束,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商议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即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由本协议条款与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账号信息、常用帮助等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公示的各项规则组成,相关名词可互相引用参照。甲方对本协议理解和认同,甲方即对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内容理解并认同,一旦甲方使用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服务,甲方和乙方即受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约束。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裁定无效或不能执行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也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履行。
3、如对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或使用迅付信息科技开放平台服务过程中有任何疑义,可拨打客服电话(10109888)或登录我们的官网进行查询。
深圳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一、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 贵司及/或其关联公司、贵司指定合作机构向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包括并不限于向公安、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税务、民政等政府主管部门,物流、 通信运营商、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平台、征信机构)提供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包含本人因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不良信息),且不再另行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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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 贵司及/或其关联公司、贵司指定合作机构可在办理涉及本人的业务时,有权向第三方机构查询、打印、保存本人的个人信息。
1、个人信息包括并不限于本人的基础信息(包含本人的身份信息、教育信息、联系人信息、车辆信息、驾照信息、出行信息、消费信息和消费行为、工作信息、社交信息、财产信息、纳税信息、贷款信息、资信状况、就业情况、收入情况、婚姻情况、 地址信息、位置数据等),本人的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话、手机、宽带网络等)及通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话纪录、套餐使用情况、浏览网页情况等)。
2、授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审核本人的注册信息、风险管理、贷款申请、贷后管理。
三、本授权书自本人申请注册贵司账户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人注销账户之日止。贵司可在此期间多次查询本人个人信息。本授权一经做出,不可撤销。
四、若本人在贵司及/或其关联公司、贵司指定合作机构业务未获批准办理,本授权书及本人信息报告等资料无须退回本人。
五、本授权书内容与相关业务的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无论相关合同在本授权书之前或之后签署,均应以本授权书的内容为准,但相关合同条款明确约定是针对本授权书内容所做修订的除外。